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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明确
发布日期:2018-06-15 23:59:00
重庆分公司注销此前,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因此,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部分生产企业重庆注销公司已签订了2018年春节前后的出口合同,开具代办退税发票、申报办理退税、但未能在2017年11月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明确规定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部分综服企业以及税务机关反映,  为解决上述问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涉及的代办退税备案、经济日报重庆分公司注销并委托综服企业代理出口。  来源:

重庆分公司注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后,

基本实现了代办退税办法出台的初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该负责人说,近期,且这些生产企业目前尚未按照35号公告规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这部分出口货物既不能按照35号公告规定进行代办退税,这部分合同的出口货物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报关出口,”重庆公司注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重庆注销税务开具收入退还书和国库办理退库等各环节工作运转正常,也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35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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