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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14:57:00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重庆注销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本公告执行前签订的增量房交易合同,

重庆注销税务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

第九条规定,2017年第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其契税缴纳期限统一核定为2017年7月31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关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重庆注销公司  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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