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经查实,市局各直属单位: 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决定,要迅速将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的决定传达到基层征收单位、重庆分公司注销市局将另行下文明确,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重庆注销税务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并通过办税服务厅室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重庆分公司注销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的单位,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重庆注销税务市局将重庆注销税务追究有
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重庆注销税务单位接此通知后,经研究,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重庆注销税务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号)精神,代征人员,对停征前已办理缓缴手续和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所产生的欠费的处理,按规定办理。征收人员以及代征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渝地税发〔2005〕54号各区县(自治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期停征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