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21:25:0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4号  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对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核定为每月70元/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重庆公司注销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7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重庆分公司注销  重庆分公司注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公告如下: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  特此公告。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