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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6 15:59:00
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3.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6日重庆分公司注销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  国重庆公司注销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

要,  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

重庆注销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重庆注销税务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见附件)。

现公告如下: 重庆公司注销 附件:  一、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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