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注销税务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重庆公司注销利润
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税〔2017〕8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重庆分公司注销计算境外税收抵免。
特此公告。重庆分公司注销财税〔2009〕125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