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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8 00:00:00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  特此公告。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重庆注销税务  三、

重庆公司注销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现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下称无住重庆注销税务

所个人

)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公告如下:  二、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

重庆公司注销  一、

重庆注销税务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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