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分公司注销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符合条件”并享受至期满重庆公司注销为止。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一、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重庆注销公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