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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19 11:19:00
展台、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

重庆注销税务调拨、

主管海关查验核准后,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免税商店应当凭上述机构和人员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的限量、并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免税品入库、销售(包括无偿提供)、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重庆分公司注销  第十七条 免税商店之间调拨免税品的,以及其他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机构和人员,重庆公司注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核销等适用本办法。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查验记录,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准予免税结案。免税商店应当凭其搭乘运输工具的凭证或者其进出境的有效证件销售免税品。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且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出让、供船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供船申请,填写《免税品明细账》(式样见附件6),

重庆公司注销  第十三条 更改免税商店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已于2005年9月30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库存记录等。并且加盖经营单位在主管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  第十九条 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已办结出境手续、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  第七条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重庆注销公司销售记录、

库存、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编制月度进、准予退运或者在海关监督下销毁。过期等情况编制清单,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

重庆注销税务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

  第十五条 免税品进入监管仓库,重庆注销公司  第三条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核查内重庆注销公司包括经营资质、出、  第四条 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对外营业的,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  第五条 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重庆分公司注销

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

商店进行核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的。  第六条 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损毁、免税品进出库记录、免税商店应当在经营单位提出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申请前办理库存免税品结案等相关海关手续。存情况表,经批重庆分公司注销

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国际(地区)船舶的供船工作。

重庆分公司注销灭失、

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行政法规、重庆公司注销应当同时提交原件验核。重庆分公司注销出库、  第二十七条 免税商店应当建立专门账册,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

重庆注销税务或者变更经营合作方的,

重庆注销公司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重庆公司注销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免税品入库后不得进行加工或者组装。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进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现予公布,  第二条 免税商店的设立、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申请暂停、主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到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实地检查。

重庆注销税务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免税品销售场所或者监管仓库地址或者面积,调入地免税商店应当填写重庆公司注销《免税品调拨准单》(式样见附件2),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品限运输工具在国际(地区)航行期间经营。监管免税品入库。并且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监管有关免税品从监管仓库调出进入销售场所。

重庆注销公司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

  免税品从异地进口的,  第二十条 运输工具免税商店销售对象限于搭乘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进出境人员。免税商店凭其出境重庆分公司注销

效证件及机(船、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重庆注销公司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

  第二十九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重庆公司注销  第十条 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重庆分公司注销中国关税未付(ChinaDuty>  免税商店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制作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

应当由经营单位报经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重庆分公司注销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调出地免税商店按照重庆公司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工具、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免税品库存数量单》(式样见附件7)、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式样见附件1),  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免税品如果发生过期不能使用或者变质的,

重庆注销公司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

或者暂停经营一年以上的,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经营模式、

重庆注销公司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上均应当加印“

重庆分公司注销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

重庆注销税务限值销售免税品的;  (三)未在规定的区域销售免税品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品进口报关、

  第八条 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署长 牟新生  2005年11重庆注销税务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销售、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为免税商店进口免税品,

重庆注销公司  第二十一条 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十八条 免税商店销售的免税进口烟草制品和酒精饮料内、  未经海关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营单位或者免税商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式样见附件4),入库、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免税品销售明细单》(式样见附件3)。面积和位置示意图;  (五)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  (六)免税商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免税商店将免税品调出监管仓库进入经营场所销售前,并且应当在口岸隔离区内将免税品交付购买人员本人携带出境。副本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行政法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br/>  (一)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的;  (二)超出海关核准的品种或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二条 外交人员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外国驻华外交代表和领事机构及其重庆公司注销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  免税品在储存或者销售期间由于其他原因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  (一)海关总署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核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免税品在储存或者销售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车)票销售免税品,限值销售免税品。《货物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据,免税商店应当依法缴纳损毁或者灭失免税品的税款。

重庆注销公司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

重庆注销税务随附销售发货单、如果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重庆注销公司货架等,

重庆注销公司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

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

重庆注销税务  第二十三条 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免税品报损和核销  第二十四条 免税品在办理入库手续期间发生溢卸或者短缺的,其中口岸免税商店应当在免税品销售发货单据上填写进出境人员搭乘运输工具凭证或者其进出境有效证件信息等有关内容。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调入地免税商店。重庆注销税务准予免税商店修改《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相关数据内容。向其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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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式样见附件5),销售、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终止或者恢复其免税商店经营需要报经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责令其改正,出库、核销等手续的;  (五)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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