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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适用税收协定吗?
发布日期:2016-08-12 12:12:00
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四、重庆公司注销“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重庆注销税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

重庆注销公司……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

重庆公司注销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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