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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收与传递
发布日期:2018-06-14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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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注销〈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办理地点、

申请行政复议,办理时间、 【办事流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5.《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份    2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份    3  《赔偿申请书》及相关资料1份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事项名称】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收与传递  【事项描述】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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