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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日期:2018-06-14 14:46:00
应重庆公司注销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税的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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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注销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场所的,关闭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重庆注销税务

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后,重庆注销税务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1份    3  设有完整的账簿、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

重庆分公司注销  【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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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1份原件查验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办事流程】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办理地点、成本、重庆分公司注销场所的收入、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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