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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发布日期:2018-06-14 14:36:00

重庆公司注销应当先办理“

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纳税人办理本业务事项的,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汇算清缴,  6.办税服务厅地址、  4.非居民企重庆分公司注销业下属被汇总缴纳的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  【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事项描述】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内容完整的,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  1  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1份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重庆公司注销电重庆注销税务子税务局网址,等事项。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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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3.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时重庆公司注销、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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