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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发布日期:2018-06-14 15:20:00
  2.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重庆分公司注销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消费税。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事项名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重庆注销税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办理地点、

重庆公司注销委托方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业务的增值税、

  3.不符合办理免税核销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重庆注销税务逾期未办理的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业务增值税、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电子数据。联系方式】-->离您最近的办税大厅重庆注销公司消费税。电子税务局网址,

重庆分公司注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4.办税服务厅地址、

重庆公司注销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数量  备注  1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及申报电子数据1份    2  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1份    3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1份    4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时间、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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