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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第157页【例2-2】答案更正
发布日期:2017-07-31 16:09:34
重庆注销税务各位考生:因我们教材审核中的疏忽,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2870÷(1+17%)×17%=1870(元)该企业5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邮箱:ksgzb@cctaa.cn.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编写组2017年7月28日重庆分公司注销重庆注销税务现更正如下:我们一定认真研究改正。

重庆公司注销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3%+5100=207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44200-20700=23500(元)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对此深表歉意,以致2017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Ⅰ)》第一版第157页【例2-2】答案有误,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1%=8221(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221=18979(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1977-18979=12998(元)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使用过的机器应纳增值税=32440÷(1+3%)×2%=629.90(元)计算业务(5)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80%=6120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1200=23800(元)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23500+23800+12998+629.90+1870=62797.90(元)欢迎广大考生就考试教材内容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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