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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15:24:3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各省、

重庆公司注销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调整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关注重点和程序,鉴于工作底稿文件篇幅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重庆注销公司四、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

重庆注销公司总局正式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

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特别增加了证据采集要求,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一、

重庆注销公司为注税从业者开展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重庆分公司注销2007年12月29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公司注销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各地重庆分公司注销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土

地增值税鉴证业务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等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当地重庆注销税务

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

所认真学习研究,自治区、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重庆公司注销三、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执业准则栏目涉税鉴证类)下载电子版文件。

重庆注销税务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重庆注销公司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不便印发邮寄,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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