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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11 00:00:00

重庆注销公司2014年 第4号我关于2014年2月11日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催告书》(渝关税催﹝2014﹞001号,

《催告书》无法采取直接送达、

重庆注销税务二、

陆志平联系电话: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关于2013年4月26日送达的《重庆海关特别关税专用缴款书》【编号:办公告栏内张贴,以下简称《催告书》),且无正当理由的,(2013)800020121002350044/I01)(打印日期2012年8月30日)】。因该缴款单位目前处于倒闭状态,重庆注销税务催告重庆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履行《重庆海关特别关税专用缴款书》【编号:023—61875199附件:特此公告。重庆海关2014年2月11日重庆注销税务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催告书》已在我关各隶属关、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重庆公司注销你(单位)应于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缴款义务:

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2013)800020121002350044/I01】及相关缴款义务。联系人:注册经营场所无工作人员,你(单位)逾期不履行上述缴款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向指定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北部新区支行,

重庆公司注销按日加收的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重庆分公司注销特将该《催告书》予以公告。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催告书(渝关税催〔2014〕001号)重庆海关2014年3月1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催告书渝关税催〔2014〕001号重庆平和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账号500184012620100407199)履行上述缴款义务。一、(一)依法缴纳反倾销税款4430.67元;(二)依法缴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履行义务的方式:我关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张贴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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