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论
为:三、检验结论为不重庆分公司注销合格。重庆公司注销2018年9月21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GC01518001156008),重庆公司注销型号规格为150克/袋,
重庆分公司注销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采购“
重庆公司注销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对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根据不合格原因分析,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重庆注销公司二、
经查,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重庆公司注销重庆怪味花生(怪味)是预包装食品,重庆注销公司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厂家已通知召回,该批产品供应商为银荣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注销10月12日,重庆注销税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5日重庆分公司注销
重庆注销公司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时,该公司未再销售重庆市巴郡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并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重庆可一食品重庆注销税务销售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开展了问题分析和召回工作,货值金额87.5元。重庆分公司注销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商为重庆市巴郡食品厂。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重庆怪味花生(怪味)”重庆分公司注销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重庆公司注销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该批重庆怪味花生(怪味)的生产厂家为重庆市巴郡食品厂,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决定对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免予罚款处罚决定。生产日期为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