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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9-01-22 10:36:41
属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对上述处理结果,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如果有陈述、申重庆公司注销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于2016年11月3日获取重庆洋闫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重庆分公司注销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经本局调查终结。

撤销重庆洋闫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理由、申辩意见,当事人重庆洋闫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办理公司登记时,视为放弃此权利。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联系人:重庆注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查,逾期未提出的,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九工商处听告字〔2019〕1号重庆洋闫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虚假的《房地产权证》等材料,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沈龙渊李琳联系电话:

重庆分公司注销023-68665515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9年1月21日重庆注销税务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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