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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不服渝中工商分局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复议案(渝工商复字[2018]5号)
发布日期:2019-01-21 14:16:04
予以正式立案调查。

重庆注销公司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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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已将该举报线索材料移送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并案处理。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2017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被举报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之规定,生产者的不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渝中工商较告字(20171024)],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重庆公司注销范和监管。“申请人称:重庆三不加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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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注销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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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涉案产品销售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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