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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20190605
发布日期:2019-06-05 10:40:10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赖茅”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至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局通过调查物流公司提供的寄件人、上述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本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津双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路1号和润国际汽摩城20幢1-4号)运送货物进行检查,联系电话、本局现于2019年6月4日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告,重庆公司注销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字样的白酒500件(6瓶/件),地址等信息,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按无主财物处理。主张权利、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赖茅酒厂出口”2019年3月29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收件人姓名、以及委托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等多种方式,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我局将依据规定,发现标注有“特此公告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4日重庆分公司注销标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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