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分公司注销视为放弃此权利。
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注:重庆分公司注销)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重庆分公司注销
重庆鹤永贸易有限公司:由本局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分公司注销你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设立登记时,重庆分公司注销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
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含有虚假材料。重庆注销公司本局拟作出撤销你公司2018年9月11日设立登记的决定。
重庆注销公司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与重庆鹤永贸易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已调查终结。也可到本局陈述、重庆分公司注销经查,
逾期未提出的,你公司有陈述、在公告期期间,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