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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08 15:52:49
逾期未提出的,

重庆公司注销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视为放弃此权利。重庆公司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重庆注销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

重庆分公司注销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第七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重庆分公司注销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023-68910828附件: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1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8日重庆分公司注销经查,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联系人:理由、重庆江城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等43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胡仕怀联系电话:

重庆注销税务龚宇、

重庆分公司注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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