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月16日对你(
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药罚〔2018〕12号)。重庆公司注销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陈登琼:重庆分公司注销申辩。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重庆注销税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重庆注销税务你有权进行陈述、重庆分公司注销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重庆注销税务联系人:重庆分公司注销刘海生联系电话:
1.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2.处货值金额3770元3倍的罚款1131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