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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03 11:15:48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重庆公司注销管理局2019年7月2日重庆注销公司

重庆分公司注销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

重庆分公司注销你单位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重庆公司注销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23-61760889)。

重庆注销税务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分公司注销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重庆注销公司将罚款交到重庆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账号:因你单位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和讲话,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重庆公司注销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310002170902493227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禁止情形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沙坪坝市监经处字〔2019〕13号)。

重庆注销公司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辣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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