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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05-23 14:59:00
外孙子女、

重庆注销税务  答:

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祖父母、重庆分公司注销外祖父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重庆注销公司(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

重庆分公司注销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父母、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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