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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2-14 1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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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答:一、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重庆公司注销正当理由的,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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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注销”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第十二条规定:重庆注销公司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进重庆注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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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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