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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味料酒免缴消费税有何条件?
发布日期:2009-05-31 00:00:00
国家已经出台调味重庆分公司注销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重庆分公司注销凡按上述规定生产的调味料酒不应缴纳消费税。

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重庆公司注销产品,重庆公司注销添加食盐、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重庆注销公司因此,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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