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客户签订生产销售合同,按照预收货款的方式制造5台高档摩托车并于10月交付产品。4月,公司收到预收款10万元,对已收到的该笔货款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8-07-09 10:24:00
信息来源于: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rdwd/xfs//201807/t20180709_283118.html
答:公司应于完成摩托车的制造、重庆注销税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重庆注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第1款规定,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重庆注销税务因此,发出应税消费品时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