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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
发布日期:2018-09-20 16:15:00
二、重庆分公司注销”《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

重庆注销税务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重庆公司注销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

“重庆注销公司且一经选择,可以同时享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重庆注销税务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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