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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如何进行抵免?
发布日期:2019-02-15 10:09:00
重庆分公司注销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5个年度,  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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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重庆注销公司一、“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重庆公司注销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第七十八条规定: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据以计算上述公式中“的税率,“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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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除国务院财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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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注销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  特此公告””该抵免限重庆分公司注销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重庆公司注销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重庆注销公司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分国(地区)别计算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  三、  第七十九条规定: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重庆公司注销  2008、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2009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现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发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计算公式如下:  四、  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可按本公告计算抵免。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在计算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税额时,是指企业来源于重庆分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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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八、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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