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公司注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重庆注销公司“
重庆注销税务”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庆注销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公司注销申请稽核比对。 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重庆分公司注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重庆注销公司重庆分公司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向主管重庆注销公司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