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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发布日期:2019-03-29 15:46:00
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连续六个月”又产生新的留抵,“申请退税最多两次。也就是重庆注销公司

纳税人一个会计

年度中,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不能再次计算,的条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的计算期间,重庆分公司注销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重庆公司注销

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后,连续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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