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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税收协定时,有关利息的反滥用条款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8-12 12:13:00
  九、以获取优惠的税收地位为主要目的的交易或安排,”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纳税人因该交易或安排而不当享受税收协重庆公司注销

定待遇

的,

重庆分公司注销八、

重庆分公司注销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二、

执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规定时,执行中请注意: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重庆分公司注销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重庆分公司注销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

发〔2010〕75号)第十一条规定:

重庆分公司注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

重重庆分公司注销

庆分

公司注销“应考虑我国国内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第八款为反滥用条款。不应适用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的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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