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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18-05-25 13:06:0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应填报《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7),提供正重庆分公司注销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重庆公司注销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重庆注销公司“

  ……2.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重庆注销公司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或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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