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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报送资料】 1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3份 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3份 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市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材料,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 (3)对各项所得或财产的征免税或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 (4)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重庆注销税务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并将情况告重庆分公司注销知申请
人。 【事项名称】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事项描述】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重庆注销税务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 (2)对常设机构的判定,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 2.本事项所称中国居民,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重庆公司注销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 3.本事项所称中国国民,是指按照税收相关法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办理地点、对其可能或已重庆注销公司经形成税收
歧视时,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 (5)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 (6)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重庆注销税务市税务机关收到异议后, 申请人对市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将申请上报税务总局,办理时间、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提出异议申请。重庆公司注销 (1)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
以书面形式向市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连同市税务机关的意见和依据上报税务总局。可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中国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申请人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重庆注销公司 中国国民认为缔约对方违背了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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