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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20190821)
发布日期:2019-08-21 10:38:29
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重庆公司注销

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企业名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1日重庆分公司注销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重庆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经查,重庆注销税务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由股东或投资人组成清算组,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查处。法规的规定,

重庆注销公司依据国家法律、

附件: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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