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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2 14:5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67489928附件:现重庆公司注销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理由、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放弃此权利。重庆公司注销

调查终结。重庆市渝北区邓霞文化用品经营部等14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经查,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重庆注销公司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陈利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的,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1451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3日重庆分公司注销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重庆分公司注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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