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题 > 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8-12-07 14:18:00
使用借款的企重庆注销税务

业分摊的合

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  重庆分公司注销(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可直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借重庆注销税务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  答: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重庆注销公司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