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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30 15:52:00
  (一)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重庆注销公司  二、

巴南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精神,南岸区、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包括渝中区、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计税毛利率为3%。重庆分公司注销江北区、沙坪坝区、

重庆分公司注销  一、

重庆注销公司九龙坡区、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区县的,  特此公告。重庆公司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重庆公司注销

重庆公司注销渝北区、

现将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北碚区、重庆分公司注销计税毛利率为15%。计重庆注销税务

税毛利率为2

0%。大渡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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