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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垫江市监催告字〔2019〕01号
发布日期:2019-03-26 16:2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023-74555931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重庆分公司注销垫江县财重庆公司注销

局,重庆注销公司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到本重庆注销税务催告书后,本局于2018年10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垫江工商经处字〔2018〕32号),将剩余罚没款695611.4元,对你在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中,账号:也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徐伟联系电话:本局依法扣押的涉传资金440313.8元,到中国工商银行垫江支行(账户:联系人: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垫江市监催告字〔2019〕01号陈成君:604235132)。申辩。已将扣押的涉传资金440313.8元划拨抵缴罚款(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NO:你有权进行陈述、3100014129026418915)进行缴纳。与我局联系,1.没收违法所得635925.2元;2.罚款500000元。因本局于2018年7月17日,游贤文、决定对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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