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21:25:00
信息来源于:http://www.cqsw.gov.cn/cqsswj/xxgk/tzgg//201806/t20180615_282634.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4号 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对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7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重庆注销税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注销税务核定为每月70元/辆。
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公告如下: